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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务员省考报考条件要求
1、省考公务员报考条件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;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;具有良好的品行;18周岁以上、35周岁以下;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与工作能力;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;具备省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。具体报考条件考生可以参考报考省份的考试公告。
2、省考公务员报考条件如下:考生必须要具备我国的国籍,且服从组织的管理。年龄要在18周岁以上,和35周岁以下,应届的硕士以及博士生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。必须要拥护我国的宪法,且信服共产党的领导,坚信社会主义制度。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,并且还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行。
3、省考报名条件:招考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,报考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经历。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经历,是指具有在县乡党政机关、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、社会组织等基层和生产一线及农村工作的经历。曾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过,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。
4、公务员省考报考条件要求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: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。 年龄在18周岁以上、35周岁以下,对于应届硕士、博士研究生,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。 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,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。 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。
5、报考森林公安人民警察职位的,参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年龄要求。报考法院、检察院司法警察职位的,参照公安机关司法行政部门职位的年龄要求。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。具有良好的品行。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,符合《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(试行)》(人社部发〔2016〕140号印发)要求。
6、身体条件符合国家和我省的有关规定。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,以及拟报考职位所需的有关资格条件。